关于开展全校教学实验室普查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何卫华发表时间:2022-05-31点击:

各学院:

为深入推进我校“十四五”规划落实落地和第二轮“双一流”建设,确保我校教学实验室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和高质量发展,强化本科教学实验室对建成地球科学领域国际知名研究型大学的支撑和保障作用,按照我校2021年实验室工作会议精神和本年度工作要点要求,现开展我校教学实验室普查与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查清我校教学实验室数量、设备、人员等方面基本情况,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教学实验室基础数据库;在系统评估基础上,对教学实验室予以分级认定,促进实验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为科学制定教学实验室建设规划,实现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工作原则

(一)客观性。报送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基础信息要客观真实准确,不重不漏、帐实相符。

(二)全面性。普查对象全面覆盖我校现有教学实验室,包括实验中心、实验室及所有分室。

(三)针对性。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反映和解决教学实验资源配置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推进我校教学实验室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和高质量发展。

三、普查时间和对象

(一)时间:普查:2022年6-8月;分级认定:9-10月。

(二)普查对象:全校范围内的教学实验室(所有实验中心、实验室及分室)。

四、普查内容

(一)基本信息。包括:实验中心、实验室及其分室的名称、编号、地理位置、面积、类别、级别、建立年份、负责人、安全责任人、可容纳人数等。

(二)设备信息。包括:设备名称、编号、型号、数量、单价、入账日期、折旧年限、存放地点等。

(三)课程信息。包括:开设的实验课程名称、类别、实验项目、面向专业、学生类型(本科生、研究生)以及年人时数等。

(四)人员信息。包括:专兼职实验人员总数、专职实验人员姓名、工号、职称、承担工作、人员类别等基本信息。

(五)安全信息。包括安全风险点及具体内容,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等。

(一)~(四)具体内容及填表说明详见《教学实验室基础资源调查表》(附件1);(五)具体内容详见《实验室风险点调研情况表》(附件2)。

五、实施步骤

1、自查阶段(6月1日-6月20日)

各学院基础信息统计工作小组负责此次教学实验室自查专项工作,须认真填报《教学实验室基础资源调查表》;自查形成的原始调查表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实验室与设备建设科。《实验室风险点调查情况表》自查阶段已完成。

2、核查阶段(6月21日-6月30日)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学院提交的《教学实验室基础资源调查表》内容进行数据库信息比对审核,并按核查工作分组方案(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学院制分组方案)的人员分组分头进行现场抽审,形成最终调查表;《实验室风险点调查情况表》一并核查,核查结果报送实验室管理科。

3、信息整理阶段(7月1日-8月30日)

(1)普查信息录入:最终教学实验室基础资源调查表的所有信息由二级单位负责录入系统,并完成初审;最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定。

(2)普查信息整理: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对统计信息分类、总结、通报,为下一阶段专家评审认定奠定基础。

4、评估认定阶段(9月1日-10月30日)

按照“立于四横三纵、同质整改合并、管理不力关停”的基本原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对普查后的教学实验室进行评估并予以分级认定,为后期精细化管理奠定基础。

六、工作要求

1、此次普查与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情况复杂,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各学院须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时间落实,成立专门的基础信息统计工作小组,并指定专人,逐间实查、不遗漏、不重复、计量准确、及时报送。

2、普查结束后将对参与普查的学院进行评估。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确认信息的实验室,将不在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管范围,后期将不再予以实验教学经费支持。普查分级认定结果将作为中央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专项项目、校内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技术研究项目、实验教材项目、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及各类评优评先等资源调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3、请各学院在自查工作完成后,将填好的各类表格,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21日前报送《教学实验室基础资源调查表》至实验室与设备建设科(设备楼202),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何卫华,67885068,E-mail: sbcjsk@cug.edu.cn);6月30日前,《教学实验室基础资源调查表》核查结果报送实验室与设备建设科;《实验室风险点调查情况表》核查结果报送实验室管理科(设备楼107),同时报送电子版(联系人:李明,67885067,E-mail: 11014956@qq.com)。


附件1、教学实验室基础资源调查表new.xls

附件2:实验室风险点调查情况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2年5月31日